楚雄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全市禁用农药清缴回收窗口期的公告

2026/10/27 城事通编辑部 1.4w 阅读 412 点赞 查看原文

为深入推进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区禁用农药清缴回收窗口期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6〕146号)要求,现就全市禁用农药清缴回收窗口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缴回收范围

60种禁用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氯丹、灭蚁灵、六氯苯、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杀扑磷、2,4-滴丁酯、百草枯、三氯杀螨醇、硫丹、林丹、氟虫胺、五氯酚钠、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标称含上述禁用农药成分的商品,以及未标称禁用农药成分、但日常执法监管中已基本明确含有禁用农药成分的商品,一并纳入清缴回收范围。

二、窗口期安排

本次清缴回收窗口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止。各农药经营主体及农药使用者须在窗口期内主动上交。

三、工作安排

(一)经营主体主动上交。各农药经营主体须对本门店、仓储场所开展全面清查盘点,对尚未售出的禁用农药立即封存、停止销售,清点数量后在窗口期内上交至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使用者主动上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等农药使用者仍存有禁用农药的,应立即向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主动上交。严禁继续使用、私自转卖、丢弃、掩埋或者混入生活垃圾。

(三)统一登记造册。收缴的禁用农药由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登记造册,逐项载明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持有人(单位)、来源线索、上交时间地点、经办人等信息,汇总所辖区收缴情况后,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电子邮箱bhsnyncj_zzyk@beihai.gov.cn。

(四)妥善保存处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清缴回收的禁用农药分类存放、专人管理,落实防火、防渗漏、防流失措施;数量较大难以安全贮存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并在上级指导下进行处置。

(五)集中销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清缴回收的禁用农药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法律责任

对窗口期内主动上交、如实说明来源的经营主体和个人,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逾期不交、继续违法经营、使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宣传引导及社会监督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利用公众号、视频号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宣传本公告,在窗口期内做到禁用农药应收尽收,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藏匿禁用农药行为的,请及时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举报。

举报咨询电话:

北海市农业农村局:0779-2062361

合浦县农业农村局:0779-7290796

海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779-3065428

银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779-3229097

铁山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0779-8618367

        北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