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
民生类-民生类-社保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5/10/29 1.9w 阅读 479 点赞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局机关各处室、局管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发布执行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决定废止《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1—4级工伤职工退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劳社字〔2009〕127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决定延长《济南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20〕32号)有效期至2030年10月30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30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  称

文  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失效日期

1

关于做好《就业失业证》管理发放工作通知

济人社发〔2011〕48号

JNCR—2022—0120009

2011.3.28

2027.6.30

2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统筹项目的通知

济劳社险字〔2002〕50号

JNCR—2022—0120002

2002.12.6

2027.6.30

3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劳社字〔2004〕77号

JNCR—2022—0120003

2004.6.14

2027.6.30

4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的通知

济人社办字〔2010〕13号

JNCR—2022—0120007

2010.12.23

2027.6.30

5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济劳社险字〔1999〕19号

JNCR—2022—0120001

1999.8.6

2027.6.30

6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0〕116号

JNCR—2022—0120008

2010.12.8

2027.6.30

7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工伤人员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劳社字〔2007〕186号

JNCR—2022—0120004

2007.11.30

2027.6.30

8

关于企业报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通知

济劳社字〔2008〕69号

JNCR—2022—0120005

2008.5.26

2027.6.30

9

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人社发〔2020〕34号

JNCR—2020—0120003

2020.12.31

2025.12.31

到期后自动失效

10

关于印发《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济人社发〔2021〕8号

JNCR—2021—0120003

2021.9.30

2026.9.29

11

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济人社发〔2023〕1号

JNCR—2023—0120001

2023.3.1

2027.9.30

(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  称

文  号

公布日期

登记号

1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1—4级工伤职工退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劳社字〔2009〕127号

2009年12月28日

JNCR—2022—0120006

2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价认定办法》的通知

济人社发〔2021〕5号

2021年6月1日

JNCR—2021—0120002

3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人社发〔2021〕4号

2021年4月30日

JNCR—2021—0120001

(三)决定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  称

文  号

失效日期

登记号

1

济南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意见

济人社发〔2020〕32号

2030年10月30日

JNCR—2025—012000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