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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六公示”内容

2026/10/13 1.4w 阅读 221 点赞

为深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六公示”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规范性与公信力,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企行政检查实施主体、检查事项及法律依据、检查频次上限、执法文书规范、年度检查计划、检查评判标准等六项内容进行系统性梳理、细化完善与统一规范。现将相关规范内容公示如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与市场主体监督。

一、行政检查主体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详见附件1。

三、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市场监管领域、药品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市县本级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原则上不超过《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检查频次汇总表》明确的检查频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检查频次汇总表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层级

频次

1

对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的检查

市级、县区级

非必要不到企业检查

2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市级、县区级

非必要不到企业检查

3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

市级、县区级

非必要不到企业检查

4

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非必要不到企业检查

5

对生产者、经营者生产经营缺陷产品的调查

市级、县区级

非必要不到企业检查

6

对商品条码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非必要不到企业检查

7

对标准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非必要不到企业检查

8

对直销企业的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1次/年

9

对拍卖活动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1次/年

10

对合同格式条款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1次/年

11

对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有关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市级、县区级

1次/年

12

对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1次/年

13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工作监督管理

市级、县区级

1次/年

14

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1次/年

15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计量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1次/年

16

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的检查

市级、县区级

1次/年

17

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1次/年

18

对认证活动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1次/年

19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1次/年

20

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1次/年

21

对价格活动进行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2次/年

22

对黑(花)土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3次/年

23

对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4次/年

24

对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纤维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4次/年

25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4次/年

26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4次/年

27

采取抽样检验方式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4次/年

28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4次/年

29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6次/年

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检查频次汇总表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层级

频次

1

对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详见附件2。

2

对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详见附件2。

3

对化妆品经营活动的行政监督检查

市级、县区级

详见附件2。

四、检查文书(详见附件3)

1.司法部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

2.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

3.黑龙江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

五、涉企检查计划

详见附件4。

六、检查标准(详见附件5)

1.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规范

2.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标准

3.自愿性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标准

4.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5.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标准

6.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2026年版)

7.药品监管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附件:附件1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附件2 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检查频次

附件3 检查文书

附件4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附件5 检查标准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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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