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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7月15日起施行

2026/06/25 1.2w 阅读 187 点赞

规范医疗机构管理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7月15日起施行

6月25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将全方位规范全省医疗机构管理,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水平。

据介绍,1995年出台的《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已实施多年,历经多轮修改。伴随《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上位法落地,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原有规章内容与现行法律规定存在不一致,难以适配医疗行业管理新形势、群众就医新需求。为维护法制统一、破解行业监管难题、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就医需求,需要重新制定《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8章40条,构建了覆盖医疗资源布局、诊疗服务规范、患者权益保障、行业发展赋能、应急法治保障的全链条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准入、日常监管、服务提质、人才保障、科研赋能常态化工作机制,兼顾优化营商环境与夯实医疗卫生公益底色,紧扣安徽医疗发展实际推出多项创新制度设计。

在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方面,明确公立医院设立分院区必须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步征求举办单位与主管部门意见,在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的基础上,实现分院区同质化管理,做到“扩容不降质”。

在严格约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制行为方面,规定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坚守医疗公益属性,防范政策套利,与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精神保持统一。

为完善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法治保障,针对大规模应急救治跨科室、跨专业调配人力床位、启用方舱等临时救治场所的现实需求,明确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健康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服从卫健部门统一调遣参与应急救治,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等注册登记限制可相应豁免,为应急医疗处置提供制度支撑。

据悉,当前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但在医疗资源布局、机构运营、行业监管、应急救治等领域仍存在短板,新规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手段系统化解行业痛点,是深化医疗卫生改革、补齐监管短板、规范诊疗秩序、护航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举措。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分层分类组织政策宣讲、业务培训,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卫生健康执法人员精准把握规章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贯彻执行,以法治化管理持续规范医疗机构运营,切实守护群众就医安全。(齐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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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