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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DBJ2646020064083031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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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DBJ2646020064083031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10-23 10:06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DBJ26460200640830313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三亚崖州区王三宏蔬菜摊经营的荷兰豆,抽样日期2026年8月13日。经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实测值为0.25mg/kg,标准指标值为≤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6年9月14日,我局对三亚崖州区王三宏蔬菜摊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荷兰豆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荷兰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采购荷兰豆时,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和可查清的违法所得均为54元。

(二)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2026年9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不合格批次的荷兰豆并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4元;3.罚款1500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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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新闻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