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健全我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的管理和控制各项工作,我委根据《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新设置、重新遴选了部分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同时调整了部分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成员,现将自治区级质控中心及其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进行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自治区级质控中心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职责清单—通用清单》《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职责清单-专项工作清单》等要求,加强管理,规范开展质控工作,科学设定3-5项2027年度可量化、可评估、可落地的核心质控指标,以指标化管理推动质控常态化。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带动提升本专业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要按照“织网行动”的要求完善本辖区的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建设,确保参照自治区级质控中心设置对应市级质控中心覆盖率达到100%,重点专业质控组织延伸至县区,其中,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肿瘤、麻醉、重症、药事、院感、护理、病案、临床检验等专业质控中心(组织)实现市级全覆盖,并延伸至50%以上县域。
三、各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要加强对挂靠在本单位的质控中心的管理,为质控中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包括配备专(兼)职人员、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等,并给予质控中心工作一定的经费支持。
附件:1.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名单
2.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