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3日—14日,赣州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暨水路运输“大练兵、大比武”竞赛活动正式拉开帷幕。竞赛围绕业务知识笔试测验、现场模拟执法实操两大考核重点,深入考查执法人员掌握运用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练程度、依规履职能力、船舶现场监督报告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文书制作等内容。支队所属8个大队共16名选手参加比赛。

培训充电,学深悟透水路执法“专业课”
培训围绕内河船舶安全监督基本概念、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程序、船舶安全监督检查要点、缺陷处理和报告制作等方面展开,紧贴水路运输执法实际,既有法规理论讲解,又有实务操作指导。通过培训,参赛选手进一步理清执法思路、掌握检查要点、规范报告制作,为后续笔试和实操竞赛打下坚实基础。

笔试答卷,考准考实法律法规“基本功”
试题内容涵盖法规基础与管理职责、船舶检验与证书管理、船员管理与实操规范、消防与救生设备检查、航行停泊与应急处置、载客设施与环境安全、海事安检缺陷与执法处置、防污染机电与航行设备等八个部分,全方位检测参赛人员理论知识水平。考场上,选手们沉着冷静、认真作答,展现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良好的业务水平。


实操争锋,比学赶超水路执法“真本领”
实操竞赛由执法行为和文书制作两方面组成,重点考核检查船舶安全、船舶污染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登船执法检查的规范性及监督检查报告文书制作。选手们在实战比拼中检验依规履职能力和现场执法水平,真正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干的目的。同时,支队近两年新招录的18名干部职工在现场观摩学习,有效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业务本领、尽快完成角色转变。经过理论笔试、现场实操综合核算,本次竞赛共评选出“优秀团体前三名、执法能手前六名”。

下一步,赣州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将以此次大练兵大比武为契机,认真总结竞赛经验,持续加强水路运输执法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案例研讨和实战演练,不断把竞赛经验转化为依法履职、规范执法的实际能力。
【法律法规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二十七条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船舶安全监督过程中发现船舶存在缺陷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约的规定,提出下列处理意见:
(一)警示教育;
(二)开航前纠正缺陷;
(三)在开航后限定的期限内纠正缺陷;
(四)滞留;
(五)禁止船舶进港;
(六)限制船舶操作;
(七)责令船舶驶向指定区域;
(八)责令船舶离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二十八条安全检查发现的船舶缺陷不能在检查港纠正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允许该船驶往最近的可以修理的港口,并及时通知修理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
修理港口超出本港海事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本港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修理港口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跟踪检查。
修理港口海事管理机构在收到跟踪检查通知后,应当对船舶缺陷的纠正情况进行验证,并及时将验证结果反馈至发出通知的海事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二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采取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第(四)(五)(八)项措施的,应当将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通知中国籍船舶的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外国籍船舶的船旗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三十条由于存在缺陷,被采取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第(四)(五)(六)(八)项措施的船舶,应当在相应的缺陷纠正后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查。被采取其他措施的船舶,可以在相应缺陷纠正后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查,不申请复查的,在下次船舶安全检查时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复查。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决定不予本港复查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在下次船舶安全检查时接受复查。
复查合格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除相应的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弄虚作假欺骗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的;
(二)未按照《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的;
(三)按照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申请复查而未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