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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扎实开展生育津贴专项自查工作

2026/10/21 1.9w 阅读 325 点赞

(通讯员 闫瑜蓉)为严格落实医保政策要求,规范生育津贴待遇发放管理,防范基金运行风险,杜绝违规申领、重复领取等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近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咸医保发〔2026〕1号文件部署,组织开展生育津贴发放专项自查,守牢生育津贴基金安全底线。

本次自查坚持全面覆盖、细致核查,自查时段为2022年1月至2026年5月,对中心100余名干部职工开展全员摸排,重点对16名享受生育待遇人员进行全覆盖核查,其中在职职工3人次、以钱养事人员1人次、劳务人员12人次。自查采取数据比对、台账核验、凭证复盘等方式,紧盯申领审核、资质认定、产假核算、待遇兑付等关键节点,全面排查业务合规风险。

产假待遇核算严格执行政策标准,顺产按128天、难产按143天计发。针对部分职工上划前在县市区参保缴费、市县补贴标准不一致的情况,逐人逐项比对清算,做好新老政策衔接,保障待遇核算精准。

经核查,中心生育津贴发放整体规范有序。严格执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待遇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均足额享受产假待遇,在职人员产假待遇已全部清算办结;严格薪酬管理,劳务人员产假期间未发放绩效工资,不存在生育津贴与工资重复领取现象,未发现违规申领发放、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业务流程合规可控。

自查同步梳理短板弱项,坚持即查即改,抓实四项整改举措:一是深化政策宣传,依托线上线下渠道宣讲生育待遇政策,明晰申领条件与办理流程,提升职工知晓率;二是细化专项台账,按人员类别、缴费阶段分类完善档案登记,实现每笔待遇可追溯、可复核;三是强化跨部门协同,建立与医保、财政常态化对账核查机制,打通数据共享,紧盯重复领待遇、基数变动待遇差等风险点;四是健全常态化自查机制,将生育津贴纳入日常稽核,定期开展业务“回头看”。

下一步,中心将持续严守政策底线,加强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持续规范业务办理与档案管理。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协同监管,构建生育津贴长效监管体系,以规范管理守护基金安全,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