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2026年呼伦贝尔市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2026年9月9日
2026年呼伦贝尔市司法鉴定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
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呼伦贝尔市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呼双随机办字〔2026〕2号)安排,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度呼伦贝尔市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获证机构的监管,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及机构数
在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病理、法医临床、环境损害领域获得司法鉴定执业许可证和自治区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机构,且许可证、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计划检查1家。具体抽查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评审细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
三、检查组人员
组 长:邵彦辉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陈禹樨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刘 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科长
成 员:张 娜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
刘亚杰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二级主任科员
许艳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科员
四、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司法行政部门。主要检查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伪造检测数据、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机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材、鉴定文书、设备管理,鉴定环境管控情况;执行鉴定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人员资质、培训、履行内部管理职责情况;开展能力验证等情况。
(二)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检测场所、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条件要求;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五、时间安排
(一)2026年9月8日-9月14日,机构自查。检验检测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管理人员职责,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填报《呼伦贝尔市司法鉴定机构自查表》(附件2)备查。
(二)2026年9月14日-9月18日,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组对司法鉴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填报《呼伦贝尔市司法鉴定机构监督管理检查表》和《呼伦贝尔市司法鉴定机构监督检查表》(附件3、4)。
(三)2026年9月21日-9月30日,问题整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司法局、市场部门职能职责进行处理;对出具不实或虚假鉴定和检验检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2026年10月8日-10月15日,公示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归集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五)2026年10月中下旬,通报检查情况。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检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站位。各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全面配合检查组工作,要提前做好人员、文件、材料、场所、汇报材料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要做到检查工作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检查程序。实施检查时,严格按照“涉企”检查要求,检查组应主动向被检查机构公开身份、检查内容、评判标准和检查结论。实地监督检查按照召开首次会议、实施现场检查、内部讨论、召开末次会议等程序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联系人: 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陈禹樨 18647030787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捷15947766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