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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检察院依法监督维护群众权益

2022/05/15 1.0w 阅读 387 点赞

近日,武定县高桥镇松子园村村民王某和妻子李某某来到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有“维护法律尊严、保护百姓权益”的锦旗送到了州检察院。

王某夫妻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2016年,王某的女婿在王某夫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二人的房产证借给其哥哥李某用于开办公司,后李某擅自将房产证借给朋友杜某某使用,杜某某用该房产证向某银行抵押贷款,借款370万元,李某代替王某夫妻二人在银行的相关文书上签字。贷款到期后,杜某某无法归还,被银行起诉至法院,经调解由王某夫妻二人对该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以二人的房屋所得价款优先赔偿或者折价抵偿。王某夫妻二人直到房屋被查封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楚雄州检察院组建了以州、县两级院4名员额检察官和2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办案组,通过联合办案,固定了证据,确定了存在问题,依法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

经再审后,法院认定抵押合同并非王某夫妻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抵押合同无效,判决王某夫妻二人不承担还款责任,退还了二人房产证和30000元的鉴定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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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