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实施 主体 | 楚雄州人民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8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应于2023年全部完成,但全省15个化工园区中还有10个未开展认定。楚雄高新区云甸化工园区是10个未开展认定的化工园区之一。 整改目标: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楚雄高新区云甸化工园区申请省级认定。 整改时限:2025年底。 整改措施:1、对照《云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53项评分标准,推进云甸化工园区认定达标创建各项工作。 2. 制定云甸化工园区省级认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完成任务。 3. 督促指导楚雄高新区管委会2025年9月底前完成认定达标创建各项工作。 4. 2025年12月底前申请省级认定工作。 | ||
整改情况 | 楚雄州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该问题的整改方案要求推进落实整改工作,逐条落实整改措施。 1. 对照《云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53项评分标准,对标对表,有序推进云甸化工园区认定达标创建各项工作。 2. 制定云甸化工园区省级认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完成任务。 3. 统筹州级八部门督促指导楚雄高新区管委会2025年6月底前完成了认定达标创建各项工作。 4. 2025年6月底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省级认定。 5、2025年7月9日—10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省发改委等9部门及专家开展省级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认定评审得分83.33分,通过省级现场认定。 6、2025年11月19日完成州级自查自验。 7、2025年11月25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报了请求验收销号的请示。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楚雄市完成整改,并开展了整改验收。楚雄州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19日组织开展了自查自验。经材料审阅和检查核实,通过州级自查自验。 |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钱美萍 0878—3013590 电子邮箱:gxjshk123456@sina.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