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
政策通知公告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关于启用和废止印章的公告

2020/09/03 1.6w 阅读 438 点赞

原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现更名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并于见报之日起正式启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5323002027531”行政章、“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财务专用章5323002027532”以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检验检测专用章5323002027680”。原“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行政章、“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财务专用章”以及“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检验检测专用章”于见报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0年9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