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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楚雄云泉酱园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第三届州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2019/12/29 9.8k 阅读 427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楚发〔2018〕17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的意见》(楚政发〔2016〕20号),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实施质量强州战略,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3〕80号)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楚雄云泉酱园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楚雄仁恒化肥有限公司、大姚县彩印有限责任公司3户企业“楚雄州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

希望获奖企业继续加强质量管理,努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组织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质量强州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不断将质量工作推向深入,不断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打造彝州品牌,保障质量安全,为实现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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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