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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阳光绪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2/09/14 1.5w 阅读 203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楚干字〔2022〕304号通知,州人民政府决定:

阳光绪任楚雄州公安局警令部主任;

杨 波 任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孙正新 任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寇 燕 任楚雄州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唐荣星 任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楚雄州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金永锋 任楚雄州博物馆副馆长(副处级,六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李海昌 免去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白 明 免去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王增清 免去楚雄州博物馆副馆长职务。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