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司发通〔2026〕54号)要求,在严格审核把关、择优遴选并认真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增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通过来信、邮件等方式向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电话。
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邮编:530022;电子邮件:sftpfyfzl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