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
申税小微,我最近打算搬家,整理了家里的闲置物品,准备在二手平台上出售,这种情况需要缴税吗?
个人在互联网平台交易闲置物品是否涉及税费,要区分具体情况,一起通过几个场景了解一下吧!
申税小微
场景一
个人偶尔出售自己用过的闲置物品
举例
小王购买了一部手机,原价6000元,使用两年后因更换新机,通过二手平台以2000元出售。
这种情况属于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该种情形免征增值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财产转让所得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于手机出售价格低于购买价格:2000元-6000元<0元,没有产生财产转让所得,因此也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场景二
长期、大量买卖二手商品
举例
老马经常在二手平台收购手机,经过简单维修后再次出售,通过买卖差价获得收益。
此类交易取得的收入,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判断,可能涉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因此,老马通过购买、维修后再销售手机,属于销售货物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如果老马属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利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供稿:仇鹏宇 胡蒙
制作:陈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