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政府建设带来的实惠与便利,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楚雄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动力。
整合提升行政复议管理效能。制定印发《楚雄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相关职责,增设州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职能科室2个,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县市同步参照州级做法进行改革。通过深化改革,形成了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
以“三定”为重点推动部门依法行政规范化。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紧紧围绕健全完善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机构职能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完成州、县、乡机构改革,厘清部门职责,推动部门聚焦主责主业。通过制定印发部门的“三定”规定,将部门职能职责法定化、规范化,让部门在工作中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改革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体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破解多头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整合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明确执法职责、理顺权责关系,构建起以县级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晰、监管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
探索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路径。通过在禄丰市广通镇开展全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楚雄市的东华镇和大过口乡、南华县的龙川镇和雨露乡开展全省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试点,探索形成广通镇“经济发达镇”、东华镇“坝区”、大过口乡“偏远山区”、龙川镇“县镇一体化”、雨露乡“民族特色化”5种改革模式,优化基层管理体制,构建乡镇审批、服务、执法新体系,在全省首家成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路径。
筑牢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最后一公里”。按照全省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要求,自主探索开展“四个一”改革,形成了“一张清单明权责、一颗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体协同强治理”的基层治理新模式。通过改革,建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持续提升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改革经验得到省委、省政府肯定,入选全省作风革命效能革命2024年第一批先进典型。
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困境。抓住为基层减负这个关键,明确乡镇(街道)职责、理顺县乡权责关系,率先在全省高质量完成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编制工作。通过建立和执行落实清单,厘清县乡两级执法边界、执法权限及责任,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高效公平的基层法治环境初步形成。工作获中央编办、省委编办充分肯定,改革经验被《中国机构编制》《中国组织人事报》《云南日报》等报刊刊载推广,取得阶段性成效。
答好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之问。针对基层执法主体多元、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的问题,规范执法主体职责,筑牢执法根基;针对乡镇执法人员实战经验欠缺、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规范执法人员管理,锻造执法铁军;针对乡镇执法监督乏力、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的问题,规范执法监督与问责,提升执法质效。通过开展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改革试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得到明显提升,群众安全感、企业满意度显著增强,改革经验入选2025年度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十大创新(培育)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