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鼓励我省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日前,2026年第二批河北省技术转移机构推荐工作启动,申报时间截至6月10日。
按照要求,省级技术转移机构需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备适合机构发展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技术输出类和技术中介类技术转移机构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20平方米。同时,拥有不少于5人技术转移服务专职人员,其中具备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训认证的技术经纪人或技术经理人资质的人员不少于3人。
其中,区域合作类技术转移机构储备京津等外省市技术成果不少于100项,近两年促成京津等省外成果向河北转化项目不少于5项,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100万元。技术输出类技术转移机构近两年促成技术交易项目不少于2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500万元。
据悉,申报单位可登录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网、在线申报,根据相关申报要求,填写《河北省技术转移机构备案信息表》并上传佐证材料。归口管理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技术转移机构的申报进行审查,重点考察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并择优推荐。申报单位集中申报时间截至6月10日,归口管理单位网上推荐截至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