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对市县托育服务激励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卫发〔2023〕3号)精神,通过市级、县级自评,自治区综合评价,经委党组会研究审定,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市级奖励:贵港市、南宁市;
县级奖励:鱼峰区、右江区、容县、城中区、兴宾区、东兴市、宁明县、钟山县、宜州区、岑溪市、玉州区、资源县。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如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联系电话:0771-2800179。
电子邮箱:rkc@wsjkw.gxzf.gov.cn。
通讯地址:南宁市新民路2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邮编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