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范车辆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定于2026年11月21日起,在相关路口、路段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含2套制式警用机动车搭载移动式设备),现将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一、在龙江沿江路口等4个路口抓拍“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在南澳路大路社区路段等9个路段抓拍“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启用2套移动式(制式警用机动车搭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于646个路段(详见2025年10月26日《关于启用利安路、永平路等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2025年11月2日《关于在东海岸大道、滨港路及金涛街等道路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以及2026年3月18日《关于启用龙珠路等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中通告的路段)抓拍“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执法。具体设置地点见附表。
特此通告。
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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