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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德宏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12/28 1.2w 阅读 172 点赞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以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制定出台了《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德发〔2022〕3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我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积极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指南。

二、《实施方案》总体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出生下降趋势缓解,服务管理制度完善优化,我州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4‰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普惠性托位达到2.7个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资源更加优质。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人口数量、素质、结构逐步优化。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学有所教、老有所养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实施方案》结构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以2025年、2035年为时间节点,明确了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3个方面26项任务。第一,总体目标。从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明确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主要目标。第二,重点任务。一是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完善生育服务登记等事项办理,推进落实“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二是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进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加强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应用和服务监管等重点政策措施。三是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改革事项、政府民生实事推进落实,鼓励通过保险补贴、报销子女保育费用、给予托育服务机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支持等方式促进托育服务发展,对新建住宅小区、新建幼儿园提出了明确的托位建设要求。四是构建生育友好环境,提出了公租房配租照顾、购房支持、教育补贴、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直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的激励措施。五是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对原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第三,保障措施。强化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政策投入、组织管理和体系建设保障,明确29项重点任务对应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职责,制定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政策实化具体。《实施方案》部署了一揽子靶向精准、标准明晰、基本覆盖的积极生育支持举措。一是努力打造支持“生”的组合拳。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且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产前诊断中心,对省验收合格的省级产前诊断中心、州级产前诊断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奖补。二是建立覆盖“育”的“政策包”。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且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对新出生的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对分年度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除获得省级每个托位2000元的奖补外,州县市再给予每个托位500元的补助资金;“十四五”期间,各县市要创建具有带动效应的示范机构2个,每个机构不超过3个班,每个托位每月给予100元的补助支持;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向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配租、对无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加大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的力度,对失独父母被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300元护理补贴。

(二)明确任务分工。一是《实施方案》同步出台重点任务分工清单。确定了29项重点任务分工,明确了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职责及任务,切实提升政策之间的连贯性、衔接性、凝聚性,将积极生育政策理念贯穿融入在各类政策之中。二是《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衔接、服务联动的统筹机制。要求州、县(市)分别建立优化生育政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科学制定优化生育政策工作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每年州、县至少召开1次综合协调推进会,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三)强化保障水平。一是《实施方案》充分肯定计划生育家庭的贡献和付出。按照“老人老办法”,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将具备条件的计划生育惠民惠农项目纳入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实现与金融机构网络连接、数据对接、资金直接联发。二是健全计生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工作机制。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动态调整后的资金标准发放到位;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力度,对失独父母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发放护理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优质医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未纳入低保等困难人群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条件的依申请给予医疗救助和生活困难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父母离世后,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独生子女、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无生活能力的孙辈,根据遗嘱妥善安置,符合供养条件的,按程序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托管到相应机构养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家庭提供日常服务,开展生活照料;深入开展“暖心行动”,每个县市至少建立一个“暖心家园”。

(四)构建友好包容。一是《实施方案》更加注重生育政策的包容性。尊重生育决策的自主性、自觉性,积极落实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与三孩生育政策不协调不适宜不衔接的规定,顺应了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的要求。二是《实施方案》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着力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益,建立健全就业怀孕歧视监督惩戒机制,降低怀孕歧视发生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鼓励家庭育儿代际支持,营造家庭共同承担养育责任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全社会生育的价值认同。

五、与上级文件异同

在省《实施方案》基础上,增加和细化完善了相关内容:一是强化妇幼保健体系建设,2025年争取州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甲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力求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稳中有降。二是完善托育服务网络,2025年州级建立1个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托位建设补贴500元,示范托位补贴100元。三是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力度,发放护理补贴300元。四是继续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经费,明确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报酬列入州、县市财政预算,州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