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市中心区域道路交通秩序,防范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隐患,保障道路通行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关于限制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道路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开征求公众对《关于限制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道路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截至时间
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3日(共7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一)信函:汕头市金平区飞厦西路8号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限制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道路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小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邮编515000)。
(二)电子邮箱:stjj5566@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限制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道路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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