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金秋秋收农忙时节,多地进入粮食收获期。部分群众为图便利,擅自在柏油公路晾晒粮食,个别农户甚至占用高速公路作为私人晾晒场地,此类占道晒粮行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公路晒粮危害突出
一、严重干扰正常交通通行秩序
群众在公路打场晒粮过程中,常随意摆放扫帚、扬锨、铁杈等农具,部分群众为避免粮食被车辆碾压,还使用石头、酒瓶、木棍、树墩圈占路面。上述行为不仅妨碍车辆正常通行,破坏道路交通秩序,极易引发交通拥堵,更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二、易引发伤亡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公路打场晒粮,会干扰夜间会车时驾驶员视线,且车辆碾压粮食后制动性能大幅下降,极易发生打滑甩尾,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伤亡事故,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每年夏收、秋收时节,全国各地均有因占道打场晒粮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此类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三、易造成粮食污染,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柏油路面以沥青为主要原材料,沥青含有多种有害致癌化学物质。高温环境下,沥青经长时间暴晒软化,经机动车碾压的粮食会不同程度沾染沥青;同时,过往车辆排放的尾气也会进一步污染粮食,这些有害物质最终会随粮食进入人体,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
部分群众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在家门口公路晾晒粮食只是不起眼的小事,但从法律层面看,此事绝非无关紧要的小事。公路属于公共通行资源,绝非私人晾晒场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从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路障、堆放物品、打场晒粮等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若因占道晒粮引发交通事故,晒粮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公路绝非私人晒场,占道晒粮不仅容易造成车辆打滑、刹车失效,诱发交通事故,更是违法行为。
不占用公路,粮食同样可以晾晒干燥。针对部分群众担忧“不晒粮发霉、找不到晾晒场地只能选马路”的实际困难,我们充分理解,实际上晾晒粮食无需占用公路,可通过多种合法合规方式实现晾晒需求:
一是借用村内公共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借用村委会大院、文化广场、闲置学校操场临时晾晒粮食,划定晾晒区域、备好遮雨布即可使用。
二是盘活村内闲置空地。对村头废弃空地、果园行间空地等地面平整、通风向阳的闲置空地,清理杂物后铺好防尘布,即可作为合格的临时晒场使用。
三是开展邻里互助晾晒。按照收割顺序错峰轮换晾晒,先收割的农户晾晒完成后主动腾退场地,实现场地共用;针对家中劳动力较少的老年农户,邻里可协助翻粮收堆,既解决晾晒场地问题,又拉近邻里关系,无需占用公路即可化解晾晒难题。
为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畅通安全有序,请广大农民朋友不要在公路上摊粮、晒粮!如果您有晾晒需求,不妨选择村内空闲场地、自家院落等安全区域,既不影响交通,也能保证粮食的安全卫生。
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人,行经晾晒粮食的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控制好车速,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切忌急刹车和急转向,确保行车安全。
丰收的季节,让我们共同守护道路安全,让丰收路真正成为平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