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注册测绘师执业实施细则》正式颁布!推动珠海测绘行业改革向新向好
近日,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珠海市注册测绘师执业实施细则》,标志着珠海注册测绘师执业试点进入新阶段。
制度现状:存在制度难落实的困境
注册测绘师制度是我国测绘行业职业准入的核心制度。自2007年注册测绘师制度建立以来,全国持证人数持续增长,在测绘项目实施、成果质量把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至今,执业配套政策仍未全面落地,存在注册测绘师管理决策制度尚需完善;注册测绘师的角色定位、执业专业范围、签字盖章文件类型、权责利等问题尚未形成定论,难以推行执业落地的问题[1],制约了制度效能的充分释放。在此背景上,加快开展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改革探索,完善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制度,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
制定背景:珠海扛起试点任务
随着我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尤其是“多测合一”改革推进、基础测绘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提升,我市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面临更高要求。
2025年,自然资源部部署注册测绘师执业试点,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将珠海列为省级试点城市之一,要求在“多测合一”和政府投资基础测绘项目中先行试点。自2021年以来,我市通过联合测绘与多测合一管理,已全面实行注册测绘师签章负责制并平稳运行,行业认知度和接受度较高。同时,我市监管体系日趋完善,注册测绘师人才储备充足,具备试点落地实施的坚实基础。
《实施细则》三大核心亮点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三条,围绕注册测绘师执业全流程管理,主要涉及以下三大核心亮点:
关键岗位必须由注册测绘师担任。承接“多测合一”项目和政府投资基础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其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等关键岗位须由注册测绘师担任,推动注册测绘师深度参与项目管理,对项目技术方案和测绘成果质量负实质责任。鼓励注册单位为注册测绘师购买执业责任保险,既保护个人,也缓冲公共风险。要求注册测绘师须与单位签署书面执业责任协议书,明确报酬、权利和对应责任,为注册测绘师“敢于说不”提供制度基础。
全流程签章,未签不生效。《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多测合一”各阶段成果、竣工验收联合测绘设计文件和成果报告、质量检查报告,以及政府投资基础测绘项目的设计文件、成果、检查报告和监理报告均需落实注册测绘师签章。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测绘成果不生效,不予审核、验收或使用。同时,鼓励使用电子印章,提升办事效率。对单栋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测绘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基础测绘项目实行交叉签章,设计文件、测绘成果等须由不同注册测绘师分别签章,实现互相监督,避免单人全程签章风险。
信用管理与社会公开挂钩。落实注册测绘师信用管理机制,将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证书挂靠出借、执业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强化执业约束,净化行业环境。
《实施细则》的颁布是珠海落实试点工作任务的关键一步,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把关作用,持续夯实测绘成果质量,助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稳步向前,加快推动我市注册测绘师制度与现有测绘生产体系深度融合,为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探索珠海经验。
[1]马萌萌.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注册测绘师执业制度改革探析[EB/OL]. 微信公众号“自然资源部测绘发展研究中心”,202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