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工作动态关于撤销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2026/10/09 4.4k 阅读 171 点赞 查看原文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现对有以上情形的危某(身份证号码:422301********003X)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证件依法予以撤销并公告作废。联系人:徐晃 联系方式:0715-8136958特此公告。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0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工作动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