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
政策通知公告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普洱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公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2026/10/15 3.3k 阅读 418 点赞
 索引号:  1015/20261016-00001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6-10-16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文  号: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普洱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公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2026-10-16   作者: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决策部署,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普洱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重点任务,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普洱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6—2030年)(公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于2026年6月1日进行了第一轮部门征求意见,2026年8月19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规划》于2026年6月1日进行第一轮部门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建议30条,经审核,采纳29条、未采纳1条。部门征求意见反馈及意见采纳情况具体如下:

(一)市发展改革委

意见1:P16、P23中“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任务”以及P20中“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建议规范表述修改为“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采纳情况:采纳。已按照意见修改。

意见2:P31中“引导业态向特色餐饮、文创体验、亲子消费等差异化业态转型。”建议修改为“引导业态向特色餐饮、文创体验、亲子消费等差异化业态转型。”

采纳情况:采纳。已按照意见修改。

意见3:有关功能定位表述要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如“围绕‘国际康养旅居目的地’总体定位”等“国际”性定位,未经上级批准或赋予,不得自行定位纳入规划。

采纳情况:采纳。已按照意见修改。

意见4:有关示范相关表述要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如:“城市更新示范区”“新型消费示范区”等,如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已清理撤销的示范创建,一律不得纳入规划。

采纳情况:采纳。已按照意见修改。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意见5:建议该专项规划紧密结合规划期,和国家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相呼应,在规划文本中以专栏的方式突出八项工作中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方便文本使用。

采纳情况:采纳。已在说明书中以专栏形式增加相关内容。

意见6:城市设计引导中,城市更新总体结构的“一带”:思茅河城市焕活带与中心城区南北发展轴振兴大道出现偏差,偏离老思茅城的城市发展轴线,未体现出南北主轴,建议调整。

采纳情况:采纳。已按照意见修改。

意见7:更新片区指引中,结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地块层次编制情况,提出实施单元的划定范围,为更新规划和详细规划衔接提供基础。

采纳情况:采纳。已按照意见修改。

意见8:更新片区指引中,建议增加制定空闲建设用地(不含临时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明确期限及到期恢复措施,方便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管。

采纳情况:未采纳。关于空闲建设用地临时利用规则,《云南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规划》《云南省全面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促进土地资源提质增效政策工具箱》中已有详细内容,以省级相关要求为准。

意见9:城市更新风貌要求,特别是城中村,建议结合城市设计进行更新和管控。

采纳情况:采纳。已结合总体城市设计对城市更新风貌的要求和指引进行优化,并在“第四章 第四节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中,对城中村更新风貌提出了相应引导。

意见10:与详细规划、综合交通专项规划进一步衔接,如绿道体系等,建议进一步复核优化。

采纳情况:采纳。已按照意见进行衔接复核。

意见11:各片区改造方式,建议结合国家提出的微更新、内涵式发展等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细化优化。

采纳情况:采纳。已按照意见修改。

(三)市交通运输局

意见12:建议增加10亩场地用于公交车枢纽及专用停车场地。

采纳情况:采纳。公交车枢纽及专用停车场地项目已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统筹考虑。

(四)市水务局

意见13:建议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相关规划水土保持内容编制技术要点的通知》(水保监督〔2023〕34号)文件要求,在《专项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

采纳情况:采纳。已在规划文本和说明书中补充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相关要求。

(五)市文化和旅游局

意见14:建议将说明书(征求意见稿)P103 六、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一)现状问题游客友好型消费服务供给不足中:“旅游专项专属服务设施短缺”修改为“无城市游客集散中心”。

采纳情况:采纳。已按照意见修改。

意见15:建议将专项规划项目库(征求意见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69条普洱市思茅区厕所革命建设项目中:“建设A级以上旅游公厕1座”修改为:“建设Ⅰ级以上旅游公厕1座”。修改理由:“根据旅游厕所等级评定为Ⅰ级、Ⅱ级”。

采纳情况:采纳。已按照意见修改。

(六)市消防救援局

意见16:优化第四章更新重点任务:优化消防体系规划布点,依托城市更新片区开发,分阶段在架龙山、老城、野鸭湖、木乃河园区布局消防站,相关车辆装备采购经费纳入城市更新资金统筹;同步摸排修缮市政消火栓,结合管网改造实现城区消火栓补建完善。

采纳情况:采纳。已按照意见修改。

意见17:第四章更新重点任务:各类改造项目统一增设消防硬性配套。建议在老旧小区、危房、城中村、老旧街区改造条款中统一明确消防改造要求:疏通消防车通道、补齐消火栓与基础灭火器材,整治电气线路;老旧厂房转型商用的同步完善防火分区、自动消防设施;因地制宜配套微型消防站,落实防盗窗拆改、烟感报警器安装、逃生绳配备等安全措施。

采纳情况:采纳。已按照意见修改。

意见18:第六章片区指引中五大片区:明确片区预留消防建设用地。架龙山、野鸭湖片区预留消防站建设用地,老城、文化中心等片区利用闲置零散土地配建小型、微型消防站;所有片区改造严守消防用地红线,改造方案报审前同步征求消防部门意见。

采纳情况:采纳。已在片区指引中结合各片区实际补充完善消防建设用地预留的相关内容。

意见19:《说明书》第八章项目库第二节近期项目库。建议在《说明书》第八章项目库第二节近期项目库中“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类”增加重点完成消防车道、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在“六、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类”完成标准消防站、特种消防装备储备库、消防实战训练场建设项目。

采纳情况:采纳。已在说明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近期项目中补充相应内容。

意见20:第八章保障机制:落实消防部门全过程参与、资金统筹。一是把消防部门纳入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参与片区规划、项目方案评审,重大改造项目前置消防意见征询;二是多渠道争取上级资金,在城市更新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消防站建设、提质、装备更新相关费用,实现资源统筹。

采纳情况:采纳。已在文本中修改完善。

意见21:表中对建设项目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第24项“普洱市思茅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及漏损控制工程”统筹纳入普洱市思茅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及漏损控制工程项目,建议将思茅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普洱市思茅区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及漏损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有效解决主城区市政消火栓配套不足及历史欠账问题。

采纳情况:采纳。已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统筹考虑。

意见22:表中对建设项目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第52项“普洱市主城区火车站片区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统筹纳入普洱火车站片区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建议申请采购思茅区防洪排涝应急装备,应急抽排装备及配套设备3套,大型移动泵车(龙吸水)2辆,补齐应急处置短板,有效应对思茅区极端强降雨引发的突发性、大范围城市内涝灾害,提升城区防灾减灾整体能力。

采纳情况:采纳。已在项目表中补充校核设备数量需求。

意见23:表中对建设项目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第77项“普洱市思茅区消防站服务全覆盖建设项目”。建议修改为“对现有6个消防站改造升级,尽快落实架龙山片区标准消防救援站、野鸭湖片区标准消防救援站、木乃河工业园区标准消防救援站、洗马湖片区小型消防救援站、倚象片区小型消防救援站、融创片区小型消防救援站,在25个社区各增设1个微型消防站。”

采纳情况:采纳。已校核更新项目表中消防站点系统升级改造相关内容。

(七)思茅产业园区管委会

意见24:《专项规划》图集“02更新对象分布”图中云南思茅产业园区木乃河片区同景项目范围部分已划入产业空间类进行更新,建议删除。

采纳情况:采纳。已按意见修改。

意见25:《专项规划》图集“03更新任务规划图”城市功能完善,建议进一步与普洱市中心城区详细规划衔接。

采纳情况:采纳。已与详细规划进行衔接。

意见26:《专项规划》图集“03更新任务规划图”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建议将普洱市中心城区云南思茅产业园区木乃河产业单元范围纳入更新任务范围。

采纳情况:采纳。已将思茅产业园区木乃河单元纳入更新任务范围。

(八)市机关事务中心

意见27:建议删除《普洱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说明书(征求意见稿)》第182页“附表二”中序号2内容,理由: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02号房产已纳入普洱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第二批)经营权出让项目盘活利用,不属于闲置资产。

采纳情况:采纳。已按照意见修改。

意见28:建议将《普洱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说明书(征求意见稿)》第182页“附表二”中序号1、3及第192页“附表三”中序号5“数据来源”删除“市机关事务局”,我中心未提供相应数据。

采纳情况:采纳。已按照意见修改。

意见29:建议删除《普洱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说明书(征求意见稿)》第182页“附表二”中序号4及第192页“附表三”中序号1内容,理由:市妇幼保健院房产及土地已纳入《普洱市2026年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工作方案》,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采纳情况:采纳。已按照意见修改。

意见30:建议将《普洱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说明书(征求意见稿)》中市(区)机关事务局改为市(区)机关事务中心。

采纳情况:采纳。已按照意见修改。

二、公众征求反馈意见情况

《规划》于2026年8月19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相关意见建议13条,经审核,采纳4条、部分采纳5条、未采纳4条。公众征求意见反馈及意见采纳情况具体如下:

意见1:对思茅区石龙路政务中心门口(临近雅米之星)的路口建一个天桥,便于政务中心、临近小区人员通行。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人行天桥设置需符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的相关要求,综合研判行人、车流量、人行道拓宽、地下管线分布、用地空间限制等因素,并与交通专项规划衔接,若具备条件则统筹考虑。

意见2:建议南正街从魏家豆汤米干路口至步行街红绿灯口,禁止机动车通行!全部实行步行!整条街道中间给那些摆摊的小商贩提供摆摊场地,两边留出行人通道即可!

采纳情况:未采纳。南正街是周边居民日常出行和沿线商户货物运输的重要通道,按照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南正街从魏家豆汤米干路口至步行街红绿灯口拟实行单向通行,保留必要的机动车通行能力,通过优化交通组织、规范通行秩序,在缓解拥堵、改善步行环境的同时兼顾多方需求。

意见3:五一步行街两边分时段可以停车!小摊经济搞起来了!可以更多的宣传到老街的历史文化,促进思茅的旅游发展,形成特色街区。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五一路为承担交通集散的城市次干道,车流量大、交通组织复杂,设置路边摊位会挤占通行空间,影响通行,引发拥堵和安全隐患,不建议设置路边摊位。结合中心城区划行归市与特色街区布局,小摊经济纳入“五一潮汐夜市”进行规范管理。

意见4:建议思茅城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各建设四个文化活动广场,主要凸显傣族,佤族哈尼族拉祜族或是彝族,选四个民族,四个方向各建四个文化活动广场!围绕广场周围打造民族特色建筑,餐饮,住宿,娱乐,烧烤摆摊各种小经济模式,每天白天或是晚上广场搞民族特色的节日庆典活动!比如傣族泼水节,彝族火把节等等,可以复制茶马古城的模式,或是星光夜市的模式,城中央的红旗广场可以搞成民族大团结广场!每个月15号和30号可以搞民族大联欢大团结活动!这样思茅城区也可以有旅游的特色景点项目。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文化活动业态指引相关内容已在规划成果中予以体现。关于具体活动策划、时间选择及空间布局等具体事项,后续将在相应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中根据需求予以进一步细化。

意见5:排水设计给它大气点。

采纳情况:采纳。规划文本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相关章节已明确排水系统提升改造相关内容,并将排水管网更新改造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结合实际分期分批实施。

意见6:给时光澜庭修修路吧。

采纳情况:采纳。普洱大道西线(时光澜庭小区至妇幼保健院段)道路建设已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

意见7:环城路思茅四中做个人行天桥,太堵了。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人行天桥设置需符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的相关要求,综合研判行人、车流量、人行道拓宽、地下管线分布、用地空间限制等因素,并与交通专项规划衔接,若具备条件则统筹考虑。

意见8:新二小门口,每天放学的时候家长的车全部违停在主路上,又堵车又不安全。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学校门口放学时段的违停拥堵问题,核心在于交通秩序的日常管理和违停执法。规划文本中已对停车设施布局和慢行系统完善统筹考虑。

意见9:红旗会堂对面食品公司,供销社老破小统一拆了重新规划。

采纳情况:未采纳。城市更新以“留改拆”并举、保留利用提升为原则,老破小更新改造应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和搬迁。对于确需更新的,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鼓励产权人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等方式进行更新改造,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

意见10:增加些滨水娱乐设施。

采纳情况:采纳。规划文本“第四章 第七节修复城市生态系统”体现相关内容。

意见11:振兴路人行横道做三个高架桥或地下通道,为了市民安全。共享电动2轮车占道迁出部分。

采纳情况:未采纳。结合振兴大道街道界面实际及道路交通专项衔接,暂不考虑设置。

意见12:多建几个高楼大厦。

采纳情况:未采纳。建筑高度需严格遵循思茅机场净空管控要求,结合总体城市设计中“北高、中低、南起伏”城市天际线总体格局对建筑高度实行分级管控。

意见13:兰花市场排水整一哈,淹不赢(招架不住)了。

采纳情况:采纳。已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统筹消除内涝点。

特此公示。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