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西安市数字新媒体协会、西安西北狼互联网生态协会、西安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西安化工医药学会、西安市传统文化研究会、西安市文化演出票务协会、西安市青年摄影家协会、西安青年美术家协会8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接受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8家社会组织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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