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建筑工地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人员健康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明确建筑工地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人员健康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持续巩固全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治理成效,常态化推进住建领域爱国卫生工作,现就建筑工地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人员健康监测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强化日常健康监测
各项目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常态化健康监测制度,常态化开展体温监测和症状巡查,对排查发现存在发热、皮疹、肌肉酸痛、关节疼痛等不适症状的施工人员,要第一时间做好信息登记、临时隔离、情况报备,及时安排就医排查,并全程跟踪后续处置情况,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工作要求,坚决防范风险扩散蔓延,筑牢建筑工地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二、明确医疗费用兜底机制
根据《三亚市建筑工地基孔肯雅热与登革热防控处罚机制》(三住建〔2025〕1561号)文件要求,如工地从业人员感染基孔肯雅热或登革热,其治疗费用由施工企业项目部全额承担,建设单位负连带支付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督落实责任。对推诿、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治疗费用的,一经查实,立即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依规对各方从严处理。
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和人员健康监测,健全常态化防控管理制度,完善项目防控预案,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坚决杜绝麻痹松懈思想和形式化整治问题。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0日
(联系科室:建筑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827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