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我局对辖区内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依法依规开展认定工作。经专家组论证,拟对莱芜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67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示。本次公示为5天工作日,自2026年3月12日起至2026年3月18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3月18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书面材料应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书面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便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76119656(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
联系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莱芜大厦505房间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