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本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拟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征询意见日期为2026年7月27日至8月3日。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来信或来电反馈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1206室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邮编: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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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