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为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立下规矩。
标准先行,明确维修改造要求。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坚持“消除隐患、恢复功能、厉行节约、严控标准”的原则。《标准》明确,严禁变相改建、扩建,严禁超标准豪华装修及虚列费用。坚持“修旧利废、能用尽用”,现有装饰装修及设备经核查可正常使用的,一律不得改造或更换。原则上按基本装修标准执行,设备及用材选用中档国产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同时,《标准》列出多项“负面清单”:不得建设带舞台灯光音响、同声传译的会堂和大型会议室;不宜设置阳光房、室内花园等超出办公功能的空间;外墙面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华旋转门等。
精准测算,限额管理严控支出。为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标准》对维修改造支出实行分类限额管理。在费用管控上,建筑安装工程费与设备工程费实行最高限额控制,设计、监理等其他费用则按市场价或政策费率计取;在指标约束上,整体维修按建筑面积综合指标编制,局部维修按分项指标编制,且各分项预算之和原则上不得突破综合指标总额。
强化监管,压实责任推动落实。《标准》通过明确各方责任,构建起全链条监管体系。在预算申报环节,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要求严格对照标准编报预算,做到申报真实、测算充分,对未经审批或超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市财政与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将加强联合审核与监督检查,严禁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变更设计,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立足实际执行情况,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持续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管好用好每一笔财政资金,为建设节约型机关、推动宿迁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