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洛阳市瀍河区某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
2026年3月12日,接公安部门线索移送,反映洛阳市瀍河区某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3月16日对其立案并开展现场检查,调取收银交易记录并固定相关证据。经查,该网吧未严格核验人员身份,放任未成年人进店消费。洛阳市瀍河区某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2026年5月,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网吧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洛阳市老城区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
2026年5月4日,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洛阳市老城区的洛阳市老城某网吧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有4名上网人员均未满18周岁。洛阳市老城区某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2026年7月,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网吧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洛阳市涧西区某娱乐中心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案
2026年6月14日下午,未成年人信某某进入事先开好的名称为“龙卷风”的包间,费用由其他成年人使用美团劵支付。期间由于该场所工作人员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核实有关人员身份信息,致使未成年人进入。洛阳市涧西区某娱乐中心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2026年7月,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娱乐中心作出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洛阳市某游乐有限公司电子游戏机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案
2026年5月7日,执法人员对洛阳市某游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扫码该场所游戏设备的电子标识,该经营场所内两组游戏游艺设备都具有退币功能;执法人员通过对该游戏机的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扫码,发现扫码页面显示的设备说明外观图片与现场设备不符。洛阳市某游乐有限公司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2026年7月,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洛阳某娱乐有限公司电子游戏机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案
2026年5月7日,执法人员对洛阳某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一组游戏游艺设备具有退币功能,执法人员用手机扫描该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对比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系统中该机器的机台主控面板及说明、投币口彩票出口图片及说明,机台主控面板图片中未设置出币口,现场该机台设置了出币口。洛阳某娱乐有限公司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2026年7月,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3.1元、罚款10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洛阳某文化有限公司电子游戏机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案
2026年5月30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洛阳市西工区的洛阳某文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场所中1台游艺设备外观及功能与扫描设备电子标识获取的信息不符,机台主控面板加装有退币卡槽并可退出实体游戏币。经查,当事人擅自为1台已取得《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的5机位游戏游艺设备加装了退币装置,其行为属于含有宣扬赌博的禁止内容。洛阳某文化有限公司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2026年8月,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退币马达5个、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