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省、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相关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市标准化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本办法旨在规范标准化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明确补助范围与补助标准,完善申报审核、监督监管流程,保障资金专款专用、高效运转,以财政资金助力标准研制、试点示范、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开展,推动全市标准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核心内容解读
1. 适用对象
宁德市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2. 补助范围
① 国际、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研制及标准化科研项目;
② 承担各级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承办重大标准化会议等标准化管理活动;
③ 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及两岸标准共通试点建设;
④ 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平台建设与运维;
⑤ 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其他重点任务
3. 补助核心项目
•标准研制:主导国际标准最高补助50万元、国家标准最高10万元、行业标准最高8万元、省地方标准最高6万元,参与制定按对应档位下调补助;标准化科研项目最高可获20万元补助。
•试点示范: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项目验收通过后分别最高补助10万元、5万元,两岸标准共通试点最高补助5万元。
•平台建设:新建标准化服务平台最高补助25万元,年度运维最高补助8万元。
4. 申报与审核规则
•标准类项目仅限发布2周年内的标准可申报,已获省级及以上同类财政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
•各县(市、区)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初审汇总,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审核通过项目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资金。
5. 监督管理要求
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违规资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法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为2026—2028年,到期后根据实施效果评估再行修订。
五、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咨询电话:0593-222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