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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新闻出版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2026年版)》文字解读

2026/07/01 1.1w 阅读 219 点赞

  一、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及《宁德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同时福建省新闻出版局2022年印发的《福建省新闻出版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2022年版)》核心法律依据已作出修订,《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7号)于2025年1月20日正式实施,结合我市新闻出版监管实际,《宁德市新闻出版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2026年版)》。

  二、目标任务通过明确细化我市新闻出版领域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具体事项及适用条件,统一执法裁量尺度,将包容审慎监督管理念贯穿执法全过程。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守住新闻出版行业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市场主体预留容错纠错空间,进一步优化我市新闻出版领域营商环境,助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清单事项范围

  根据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要求,结合我市新闻领域两项行政强制事项“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与违法新闻出版活动有关的物品”和“查封、扣押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或者专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均不宜作为免予行政强制事项,因此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三类执法清单,统称“三张清单”,合计纳入执法事项15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12项、从轻处罚事项1项、减轻处罚事项2项。

  (二)统一初次违法认定标准

  明确“初次违法”指市场主体初次被发现清单所列单一序号内的违法行为。认定渠道包括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审批与执法系统、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行政处罚公示平台等,经查询确认当事人此前未发生过对应单项违法行为的,即可认定为“初次”。

  (三)厘清清单适用边界

  明确当事人有《清单》所列事项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甚至加重处罚情节的,或者受到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后一年内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适用《清单》。

  (四)明确文件有效期限

  清单有效期为印发之日起5年,有效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调整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案例解释

  (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

  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三类裁量情形以清单形式形成全市统一的执法标准,让执法尺度公开透明、可预期。

  案例:我市将“音像制品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等事项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将“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等事项纳入从轻处罚清单,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等事项纳入减轻处罚清单。执法人员遇到对应违法行为时,直接对照清单条件适用裁量基准,避免同案不同罚。

  (二)初次违法指当事人首次发生清单内某一单项违法行为,且经官方执法系统核查无同类违法记录。案例:我市某印刷企业经营过程中,没有建立“五项制度”,被执法检查发现,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等平台查询,确认该印刷企业此前无同类违法记录,即可认定为“初次违法”。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93-287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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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