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百色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以下简称百色市二轻联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众获取百色市二轻联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百色市二轻联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百色市二轻联社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的各项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公开”,是指百色市二轻联社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机关内部公开政府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向社会公开和在单位内部公开。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第二章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百色市二轻联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联社所属各科室按各自职责拟稿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交由联社综合办公室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网公开。
第三章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
第九条 依法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百色市二轻联社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或者获取的各类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及时公开。各科室应当及时、准确地将需要公布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相关信息,交由综合科公开,便于社会公众能够迅速、准确地了解百色市二轻联社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第十一条 规范公开。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办理资格(条件)、依据、程序、时限、结果(可以公开的),以及承办单位和投诉渠道,应通过百色市人民政府网对外发布。
第十二条 实效便民。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 加强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的规定,严格进行保密审查程序,正确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第四章 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评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或不适时,可以提出补充或更正建议,有关科室、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更改。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百色市二轻联社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有权向综合科投诉。有关科室、单位接到投诉后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职或违纪违法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baise.gov.cn/
联系方式:百色市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联系电话:(0776)2824478 传真:(0776)2824478
电子信箱:abc2824478@163.com
邮寄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城北二路10号百色市二轻联社综合科(533000)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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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方式 |
□邮寄□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 □现场查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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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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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个人提出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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