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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意见(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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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意见(试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领域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审查,《鹰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鹰教办字〔2020〕46号)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不符合当前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政策要求。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53号)、《江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60号)执行,同时废止《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意见(试行)》(鹰教办字〔2020〕46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意见(试行)》(鹰教办字〔2020〕46号)不再执行。

今后我市校外培训工作将依据国家、省、市最新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确保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特此公告

 

 

鹰潭市教育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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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