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文件名称: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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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4348/2020-00001 |
| 文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3-08-18 |
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照《条例》第三章的规定,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 公开途径
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hbdrc.hebei.gov.cn)。
2. 河北省档案馆
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80号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夏季时间下午15:00--17:00),周五上午9∶0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1-87902333
3. 河北省图书馆
地址:石家庄市东大街46号
开放时间:周二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联系电话: 0311-86662274
4. 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依规做出答复。
(一)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55号
邮政编码:050000
联系电话:0311-886005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6月1日至8月31日为14:30)至17:30。
(二) 申请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采取书面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申请表》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描述。申请人单次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图片提交申请。(进入申请页面)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对《申请表》要素完整齐全的,进行登记受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4.收费标准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收费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