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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野外作业权益保障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6/01/31 1.7w 阅读 108 点赞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事业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事业单位,有关地勘单位: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先行性工作,对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野外作业相关权益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832号)要求,切实保障各级财政资金地质勘查项目顺利实施,维护项目承担单位和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规范、高效、和谐的野外作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解读力度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基础地质工作野外作业权益保障工作,把部省有关通知精神宣传解读到位。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地质工作的目的意义、技术手段和工作特点。要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典型案例,讲清地质工作在能源资源保障、地质灾害防治、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强化落实举措,切实推进权益保障工作
(一)实行持证入场制度。省自然资源厅安排的财政资金地质勘查项目,统一核发《河北省战略找矿项目批准证书》(见附件2)。证书载明项目名称、作业区域、作业期限、实施单位等关键信息,作为项目开展野外工作的入场凭证。其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地质勘查项目,应持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正式项目任务书(或批复文件)入场。野外作业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工作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有关证件文件。
(二)严格落实告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在野外作业开始前,应填写《财政资金地勘项目报告函》(见附件3),通过现场送达或邮寄方式,正式告知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现场送达的,接收单位应当场受理;邮寄送达的,以签收时间为准。
(三)规范野外作业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是野外作业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作业前必须开展全面的现场风险评估,识别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山洪、地质灾害等潜在风险,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占用林地草地等相关手续,对作业中确需临时占用土地、损坏青苗、林木、草原植被等情况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补偿标准,主动与权益人协商并给予合理补偿,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漫天要价或变相索取不合理费用。
(四)加强监管服务。各级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与服务双重职责,对项目单位提交的临时用地、用林用草申请,应及时受理,加快审批;畅通野外权益救济渠道,对野外作业中出现的非法阻挠、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设备仪器、发生人员失踪等紧急情况,接报后应第一时间协调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力量赶赴现场,依法依规处置;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嫌涉黑涉恶的,同时移送扫黑办。
三、强化使命担当,压实权益保障工作责任
各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强化使命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对在权益保障工作中主动作为、表现突出、有效化解矛盾的单位和个人,可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的懒政怠政、吃拿卡要、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等问题,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2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