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
房产保障性住房

楚雄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加快发展...

2021/09/13 1.7w 阅读 272 点赞

楚雄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楚雄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相关企业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云保建办〔2021〕7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楚雄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和单位,并积极组织开展省级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二、拟在本州县市内实施并申报省级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项目的企业及单位,请各县市认真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1年9月25日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省级试点项目情况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报楚雄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州级审查后报省厅。

三、拟在其他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及单位,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直接向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严少森 3012684 邮箱:cxzbzf@163.com

附件:1.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省级试点的通知

2.保障性租赁住房省级试点项目情况表

楚雄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