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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昌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 不可移动文物拟认定名录的公示

2026/04/02 3.6k 阅读 218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部署,经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论证等程序,我局拟将以下74处新发现文物线索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现将拟认定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3日起至4月14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需写明事实理由、相关依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说明:

1.以上74处新发现均为经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论证,符合文物认定标准

2.另有12处新发现线索经专家论证不符合文物认定标准,不予认定

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局将正式公布上述名录,并报市文物局备案

联系人:李程睿  崔爱国

联系电话:010-80112689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环路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管理科

附件:昌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拟认定名录昌平区新发现拟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统计表.xls

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部署,经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论证等程序,我局拟将以下74处新发现文物线索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现将拟认定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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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