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博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丛广飞工伤认定决定的公告
天津博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丛广飞(身份证号:210213********3317)于2025年11月26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12月10日受理。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10日作出编号S112011320251065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在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