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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朱一凡、张松松、高佳诉中灜伟业(天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6/03/24 7.3k 阅读 49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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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朱一凡、张松松、高佳诉中灜伟业(天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3-24 18:00

中灜伟业(天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一凡、张松松、高佳诉你单位{立案号:津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1242-1244号(案由:均为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关系等)}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东劳人仲裁字[2026]第88-90号)。

津东劳人仲裁字[2026]第88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自2025年8月15日至9月18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工资差额1455.56元,9月工资1808元,2025年9月15日至9月18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61.54元,经济补偿1500元,以上共计5225.1元;

三、申请人当庭放弃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的仲裁请求,本委准予;

四、申请人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不属于本委受理范围,本委不予处理。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津东劳人仲裁字[2026]第89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自2025年6月23日至9月18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7月工资差额3000元,8月工资3500元,9月1日至18日工资1846.15元,2025年7月23日至9月18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793.1元,经济补偿1500元,以上共计15639.25元;

三、申请人当庭放弃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的仲裁请求,本委准予;

四、申请人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不属于本委受理范围,本委不予处理。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津东劳人仲裁字[2026]第90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自2025年8月15日至9月18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工资差额1248.17元,2025年9月15日至9月18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61.54元,经济补偿1500元,以上共计3209.71元;

三、申请人当庭放弃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的仲裁请求,本委准予;

四、申请人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不属于本委受理范围,本委不予处理。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望你单位看到公告后到本委(本委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王串场一号路与育才路交口河东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22-60567921)领取书面文书,如你单位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亦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