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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李亚芳诉天津云智巨峰科技有限公司)

2026/02/28 1.2w 阅读 14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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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李亚芳诉天津云智巨峰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7:10

天津云智巨峰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亚芳诉你单位{立案号:津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1326号(案由:劳动争议计时工资等)}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东劳人仲裁字[2026]第39-1号、津东劳人仲裁字[2026]第39-2号)。

津东劳人仲裁字[2026]第39-1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5日期间工资1230.77元,202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2月5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923.08元,以上两项共计2153.85元;

二、驳回申请人要求延时加班费的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津东劳人仲裁字[2026]第39-2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要求差旅费及实报实销费用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本委不予处理;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望你单位看到公告后到本委(本委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王串场一号路与育才路交口河东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22-60567921)领取书面文书,如你单位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亦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