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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市松江区茸城国防教育实践中心)登记决定书

2026/04/08 1.8w 阅读 7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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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市松江区茸城国防教育实践中心)登记决定书
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市松江区茸城国防教育实践中心)登记决定书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08 阅读次数:


沪松民社登[2026]0051

 
上海市松江区茸城国防教育实践中心发起人:
你(们)提出上海市松江区茸城国防教育实践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已于2026年04月08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上海市松江区茸城国防教育实践中心成立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你单位应遵循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2026年04月08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宣传部
上海市松江区 民政局 2026年04月08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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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