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434号裁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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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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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琪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从伟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43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确认申请人李从伟与被申请人上海琪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10月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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