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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72号裁决公告

2026/04/08 5.7k 阅读 231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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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72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72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08 阅读次数:

启东市华炀建材经营部: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程明信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7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启东市华炀建材经营部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程明信202329日至2023425日期间工伤医疗费人民币768.17元;

二、被申请人启东市华炀建材经营部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程明信202329日至2023524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29800元;

三、被申请人启东市华炀建材经营部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程明信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八日

附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