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赣医保发〔2025〕9号)等文件规定,经综合评估,南昌市第一医院东湖护理院评估合格,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91-86399731。
南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3月31日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赣医保发〔2025〕9号)等文件规定,经综合评估,南昌市第一医院东湖护理院评估合格,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91-86399731。
南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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