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纵深推进全市禁种铲毒工作,坚决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零种植、零产量”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南昌市公安机关面向全市发出倡议: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无论数量多少,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
三、严禁非法销售、购买、烹饪、食用毒品原植物幼苗及果实。此类行为同样违反法律法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打击。
四、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立体式、全方位巡查、踏查。一经发现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非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五、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铲除已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六、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检举揭发身边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对线索举报人员信息严格保密,全力保障线索提供者的安全。
举报电话:110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版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