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
2025年 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5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现将截至2025年9月30日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不含滞纳金和罚款)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2025年3季度纳税人欠税清册(企业或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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