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日期:2026-03-18 09:32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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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门人社劳监责字〔2026〕8号
北京中科恒鑫建设有限公司门头沟分公司:
2026年01月05日及01月12日,李四周、梁成等人陆续投诉你单位在门头沟区永定镇艺龙酒店装修工程中拖欠工人工资,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01月05日立案。因本行政机关无法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现公告如下:
因你单位逾期未按照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门人社劳监询字〔2026〕1-1号)中的要求派员到本行政机关报送相关书面材料的行为,构成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的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位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改正该行为。
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派员按照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门人社劳监询字〔2026〕1-1号)中的要求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报送书面材料,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联系人:王茂军、刘啸
联系电话:010-61898929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6室
邮编:1023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3月18日